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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罚! |
加入时间:2022-09-21 来源:泰安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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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
以下单位和个人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受到处罚,曝光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2022年9月1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叶超市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2年9月2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兴五金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2022年9月2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市场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2年9月2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亿百货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2022年9月2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大快递点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2022年9月2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瑞百货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2022年9月3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红公司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2022年9月4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座名饮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9、2022年9月5日,房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中加油站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2022年9月6日,凤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金大酒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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