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高层关注 媒体聚疫 疫情播报 科技攻疫 专家论疫 管理进步 悬壶济世 医疗药品 中医治疫 防疫科普 照谣镜 警示录 依法战疫 宅家御疫 宅外避疫 各地战疫 吉林大地 长春行动 长春新区
战疫文化 谈古论今 战疫论坛 疫后重启 面向未来 世卫观疫 环球战疫 面向世界 海外发声 社科战线 战疫英雄 战疫日记 疫冷情暖
疫情与节约 疫情与浪费 疫情与效率
战疫图片 影音动漫 网站荟萃
 
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战疫 > 涉外篇
国际贸易货物、船舶受疫情的影响?
加入时间:2020-02-19    
 

国际贸易货物及运输工具受疫情的影响?

  答:针对甲类传染病的管理措施,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必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由于新冠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因此应当按照检疫传染病的标准实施检疫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报请国务院决定采取下列检疫措施的一部或者全部:(一)下令封锁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有关区域;(二)指定某些物品必须经过消毒、除虫,方准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三)禁止某些物品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四)指定第一入境港口、降落机场。对来自国外疫区的船舶、航空器,除因遇险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没有经第一入境港口、机场检疫的,不准进入其他港口和机场。
  
  第二十六条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引航员不得将船引离检疫锚地。
  
  其他进口国与我国的检疫措施总体上是相同的,即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同时引发检疫机关对人员与货物的限制。货物与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除了做好员工管理,加强自身的防疫预防之外,可以考虑通过购买保险降低自身损失,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增加对应的条款,事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损失分摊做出约定。
  
  警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冠肺炎的突然发生,势必会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影响。在防控疫情、治病救人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国际贸易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高风险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在问题真的发生时能够做到有备而战。(编辑:李艳双)
  
  长春广播电视台《百姓与法》栏目组供稿,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协办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实时疫情  
中国流感监测周报(2024年第14周第799期
安徽:2024年3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疾控:3月全国新增新冠重症病例588例
3月 中国内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
2024年3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疾控发布最新流感周报,流感阳性率继续下降
 
科技攻疫  
抗体疗法让免疫系统年轻化
人体如何抑制特定病毒传播?
新技术助力实现结核病“早发现早治疗”
科学家用人工智能设计全新抗体
我专家揭示猴痘病毒复制工作机制
工程病毒诱使致命病原体自我毁灭
 
专家论疫  
张文宏最新解读,有人咳得停不下来
预防百日咳 接种疫苗最有效
对百日咳“大龄化”趋势要有正确认识
权威专家支招防治“百日咳”
专家谈“X疾病”:不必恐慌 保持警醒 积极应对
中疾控专家:我国结核病疫情呈现“三多一重”特点
 
管理进步  
推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新疆:严禁流于形式 5方面提升核酸检测的准确性
北京严格校园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
北京健康宝,可查询外省市核酸检测结果并上传
历史核酸记录不显示了!康复者求职歧视迎来转机
关于我们 征稿征集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 节约网 版权所有
通用网址:资源节约  节约网  中国节约网  中华节约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注册商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宣部表彰全国节约之星  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2021年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资助扶持重点项目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吉ICP备05008513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