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高层关注 媒体聚疫 疫情播报 科技攻疫 专家论疫 管理进步 悬壶济世 医疗药品 中医治疫 防疫科普 照谣镜 警示录 依法战疫 宅家御疫 宅外避疫 各地战疫 吉林大地 长春行动 长春新区
战疫文化 谈古论今 战疫论坛 疫后重启 面向未来 世卫观疫 环球战疫 面向世界 海外发声 社科战线 战疫英雄 战疫日记 疫冷情暖
疫情与节约 疫情与浪费 疫情与效率
战疫图片 影音动漫 网站荟萃
 
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战疫 > 刑事篇
疫情期间销售不达标准消毒水 依法获刑
加入时间:2022-05-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婷 宋泓峰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2020年2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刘某向被害单位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出售7000箱“绿某某”牌84消毒液,价值人民币786240元。2020年2月10日,被害单位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将货款打入被告人刘某指定的对公账户。被告人刘某找到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加工生产“绿某某”牌84消毒液。被告人周某作为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管,在明知84消毒液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情况下,未按照国家标准调配84消毒液氯含量,仍然组织生产2810箱“绿某某”牌84消毒液,被告人刘某作为“绿某某”牌84消毒液的商标权利人和经营者,明知该批次84消毒液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未对加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在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情况下,将其中2350箱“绿某某”牌84消毒液进行销售。
  
  截止案发,被告人周某、刘某生产、销售的“绿某某”牌84消毒液2350箱,价值263952元。经鉴定,送检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绿某某”牌84消毒液产品,未达到国家标准有效氯含量标准,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另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周某自动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出违法所得241140元,被告人周某退出违法所得81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作为消毒液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明知或放任其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其产品采用的质量标准规定,并对外销售,使得该84消毒液产品在实际使用中不能达到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生产、销售产品价值人民币263952元,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周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周某案发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具备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实时疫情  
中国流感监测周报(2024年第14周第799期
安徽:2024年3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疾控:3月全国新增新冠重症病例588例
3月 中国内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
2024年3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疾控发布最新流感周报,流感阳性率继续下降
 
科技攻疫  
3D打印药膜能“剿灭”癌细胞
抗体疗法让免疫系统年轻化
人体如何抑制特定病毒传播?
新技术助力实现结核病“早发现早治疗”
科学家用人工智能设计全新抗体
我专家揭示猴痘病毒复制工作机制
 
专家论疫  
张文宏最新解读,有人咳得停不下来
预防百日咳 接种疫苗最有效
对百日咳“大龄化”趋势要有正确认识
权威专家支招防治“百日咳”
专家谈“X疾病”:不必恐慌 保持警醒 积极应对
中疾控专家:我国结核病疫情呈现“三多一重”特点
 
管理进步  
推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新疆:严禁流于形式 5方面提升核酸检测的准确性
北京严格校园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
北京健康宝,可查询外省市核酸检测结果并上传
历史核酸记录不显示了!康复者求职歧视迎来转机
关于我们 征稿征集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 节约网 版权所有
通用网址:资源节约  节约网  中国节约网  中华节约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注册商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宣部表彰全国节约之星  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2021年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资助扶持重点项目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吉ICP备05008513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