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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多名公职人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被处理! |
加入时间:2022-07-17 来源:汝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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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惨痛教训:微信群发布疫情信息,这些公职人员被问责
1、 微信群泄露疫情防交办单信息被问责
案例: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干部向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1月31日,向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某被问责。
2、微信群发不实信息被问责
案例:1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纪委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花桥镇柏树林村项江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报》。1月22日20点17分,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柏树林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项某将自己道听途说的内容为“花桥镇已发生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送到武汉,武穴市人民医院没有接收”的不实信息,以编辑短讯的形式发送到自己为群主的该村项献小组微信群上(微信成员81人)。随后,该信息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23日,花桥镇纪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党纪立案,并移交花桥派出所予以处理。武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公(花)行罚决字(2020)326号)对其给予行政处罚。1月23日晚上,报武穴市纪委同意,花桥镇纪委给予项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微信群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问责
案例:2020年1月29日21时19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罗播林业站职工覃某利用其手机编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隔离地点在功德山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务林员”微信群(共138人)。当日21时20分,桂平市社坡林业站副站长吴某将“务林员”群上覃小军编造的两条信息转发到 “艺术与哲学玉兰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报账群”(共27人)。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
保 密 提 示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及全体公民要安全使用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严禁在微信聊天、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社交媒体上传输、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使用手机应用、微信小程序等对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或者图文语音识别,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应 对 措 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民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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