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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法!严重或涉嫌犯罪! |
加入时间:2023-01-26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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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
面对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上
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但是,仍有人打着“疫情”的幌子
在社交平台销售抗原试剂检测盒
甚至还有人因此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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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
戴某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微信朋友圈
大量贩卖新冠抗原检测成品
警方立足公安工作职能
积极开展涉疫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立即组织警力会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戴某住处发现一百余盒新冠抗原检测成品
经现场查证
戴某贩卖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销售金额超过一万元
案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首先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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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
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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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
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
每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仍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
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
应当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
原标题:《这种行为违法!严重或涉嫌犯罪!赣州查处1人发布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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