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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曝光第二批疫情期间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加入时间:2022-09-19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朱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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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贵安新区获悉,连日来,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对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1、9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某生鲜超市贵安新区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长丝瓜、毛豆角等6种蔬菜未明码标价。同时,所销售的蒜苗进货价11元/kg,销售价15.96元/kg;毛节瓜进货价4.2元/kg,销售价5.96元/Kg;紫心红薯进货价9.9元/kg,销售价13.96元/kg;付子瓜进货价6元/kg,销售价9.16元/kg。上述蔬菜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
2、9月12日,该局接到举报称“湖潮乡马路村吴某某在村文化广场向村民销售高价蔬菜”。经核实,马路村吴某某2022年9月12日从某生鲜超市以6元/kg的价格购进50颗白菜,然后以12元/kg或者10元/颗(每颗重量0.8kg-1kg)的价格向马路村村民进行销售。其进销差价率超过35%,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3、9月12日至9月14日期间,群升大智汇小区某便利店还对群升大智汇思杨郡业主销售香烟等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部分区域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暂停营业、居家办公”的规定,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新区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4、9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到贵安新区某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百货店在静态管理期间未停止经营活动,仍处于经营状态。其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部分区域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暂停营业、居家办公”的规定,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新区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为此,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超过涉嫌哄抬价格。对于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存消费票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原标题:《贵阳战疫︱重拳打击哄抬物价行为!贵安新区曝光第二批疫情期间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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