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疫情期间单位通知降薪,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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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单位通知降薪,到底行不行?四川成都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该案判决明确: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与劳动者协商合理的工资缓发方案,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案情是这样的,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23日,陈某就职的某家居公司向工会发出《征询意见函》载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稳定工作岗位,公司与全体职工协商采取调薪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全体员工减薪15%。工会同意了该方案。
陈某不同意降薪继而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确认陈某与家居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陈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该家居公司就协商调薪事宜,制作了《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提出全体员工减薪15%,同时,该公司就调整薪酬的方案取得了工会的同意,因此不应视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判决陈某与家居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企业有困难,可以降薪吗?什么才是降薪的合法“打开方式”呢?
律师:
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本案中,该家居公司通过制作《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与工会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缓发薪酬问题进行沟通解决,程序上符合民主协商的要求,公司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单位采取的降薪方式。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如果企业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且无其他合理理由,单方面强制决定员工集体降薪,则是不合法的。
企业要真正走出疫情寒冬,既需要相关扶助政策的及时出台,也离不开和员工同心协力、共渡难关。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监制:宋澎兰海燕
策划:张伟杰
记者:卢越
主持:卢越
制作:雷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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