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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控规定致疫情传播,丹凤县贺某某被刑事立案 |
加入时间:2022-09-15 来源:丹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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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贺某某(男,57岁,丹凤县商镇人),9月5日在商州住院治疗返回丹凤,医院和当地社区告知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得外出、进行聚集活动。贺某某仍私自外出在公共场所活动,与同社区居民陈某、贾某、石某等在家中聚餐。9月10日,贺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对疫情防控工作构成严重危害,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贺某某刑事立案侦查。
丹凤公安提示:生命健康重于泰山,疫情防控头等重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需要全社会勠力同心,携手共进。全县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才能共克时艰。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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