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外向型企业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1、全面评估风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全力履行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得到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承认,被称为“帝王条款”,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维护合同效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此,面对此次疫情,企业应全面评估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的影响,能够履约的要尽最大努力维护合同正常履行。 2、正确理解“不可抗力”免责条件 近些天,“不可抗力”成为“网红”条款,可见它在此次疫情期间对企业的重要性。本次疫情本身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该不可抗力事件能否成为企业免责事由需要个案分析。但我国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一律禁止企业开工,有条件开工的企业或者政府鼓励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其次,企业在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通常包括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及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最后,企业要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正确理解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尚未达到不可抗力程度的企业而言,如果为履行合同而开工,显然会使其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可以考虑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免除履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警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国内很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对外经贸领域也遭受冲击。建议企业在可承受的成本范围内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纠纷,帮助外向型企业防范和应对疫情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